1、有效的,欠条十年了才找到人是有效的。
2、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,欠条本身都是有效的,但是欠条诉讼时效可能失效。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,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期后,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主张债权的,如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并提供证据证明,则该笔债务有可能变成自然债务,丧失了胜诉权。
3、欠条不同于借条。从文义上理解,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,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。债务人出具欠条时,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。因此,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。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之日起三年内,债权人在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,不主张权利,则丧失胜诉权;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,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;但是,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,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;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、抗辩,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。
版权声明:本文来源于互联网,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,薄荷常识网无任何盈利行为和商业用途,如有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。